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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高度重视“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
——在“中部崛起与中国500强企业”论坛会上的演讲
http://www.sczhongda.com    2007-3-27    来源:中大房产
 

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我们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于我们有的地方政府和一些政府主管部门,至今脑子里仍有较多的“无所不能”的残余思想观念。具体表现是,虽然产权已基本清晰了,但政企分开方面进展不大,不愿正视《公司法》规定的法人财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不愿放弃既有的落后的“内部规范”,长期坚持另搞一套。比如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实践中,主要是在用人、投资、分配等决策方面,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越位错位现象,仍然长期沿用计划经济体制管理国有企业的惯性思维和观念,并未从根本上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出资人职责制度,常常超越出资人职能,行使应当属于被投资企业的权利。如对多元产权结构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典型的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套用”或“参照执行”仅仅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事实上的单一的僵化的“血统论”“参照”管理模式,严重挫伤了作为公有企业主要形式之一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的发展活力。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现在国有独资企业其实已不是太多,大量的还是国有控股的有限公司。对国有独资企业,你出资人怎么管。如果说是你自己“家里的事”,爱怎么管就怎么管的话,那么,国有控股的有限公司,既有法人财产权的落实问题,还涉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更适用的应当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而不是控股股东或主管部门那套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大量冲突的“内部规范”。但是,你这么随意“参照”管理,经济活动、市场秩序就被扭曲了,效率也被大大地打了折扣。从而使以多元产权结构为核心的改革事业,丧失其应有意义。

从“中部崛起”的角度来分析,我们既要按中央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业、自主发展,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支持国有控股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并且认认真真、扎扎实实通过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积极作用,彻底抛弃当前盛行“血统论”的“参照”管理模式。这样,国有控股企业也就从更积极的意义上拥有了民营企业那种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解放长期被束缚的市场竞争功能,从而从体制机制上真正进一步激发其内在的发展活力。这是一种有价值的、有意义的有效举措,值得很抓一下落实。对于“现代企业制度”,我们不要再“叶公好龙”了,更不要“挂羊头卖狗肉”,放着这么好的办法不用而另搞一套所谓的“参照”模式。长期的另搞一套,长期的到不了位,白白看着社会资源的无谓浪费,社会效率的无谓损失,实在太可惜了!

四、正是因为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只能选择“责任有限”,清醒地认识到司空见惯的越位错位的政府行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许多地方政府正在按照中央的决定,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对现代企业制度狠抓有效落实。在浙江省这样民营经济已占70%的省份,最近已经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省属企业进一步改制。如去年底浙江省委习近平书记就明确指出:“浙江的改革开放,主要是走体制创新之路,走民本经济之路,走内源发展之路。”年初省委省政府就决定省丝绸集团公司整体改制,6月份又决定省三狮集团整体改制,上述二家改制方式全部采取由现有管理层为核心的内部员工出资购买。虽然省属企业的改革进程事实上已经徘徊了约二年,但自胡锦涛总书记年初在上海人大代表团关于毫不动摇推进改革的讲话后,又有了新的重大进展,说明我们的党和政府非常清楚“责任有限”的思想,不会受舆论和争论的左右,改变既定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方针。如此看来,控股股东对一般竞争性领域,多元产权结构的公有制企业实施的“血统论”“参照”管理模式也有望得到重大改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程有望加快。

“责任有限”是市场经济一种很重要的思想,“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一种很重要的法人治理制度。但愿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企业都能够真正“责任有限”,进而共同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责任有限”以保存自己,进而发挥特长和优势,增强活力;通过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促进企业公平和充分竞争,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如此,“中部崛起与企业发展”都将有更美好的前景。

我就谈这几点认识,仅供大家参考。

(2006年6月30日,根据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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