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高度重视“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
——在“中部崛起与中国500强企业”论坛会上的演讲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继达
刚才几位讲的都很好。在此我谈四点自己的体会和感想。
一、中国企业500强,到底强不强?不一定。500强是按营业收入排序的,营业收入的结构和质量如何不清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状况也不清楚。国有垄断行业的大公司,其他一般竞争领域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在责权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上迟迟到不了位,私营和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也面临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门槛制约。无论哪一类企业,在制度治理上,过不了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关,所谓的500强也就长不了,也许有的明年就不一定是500强了。
但是,作为当今的500强企业,大多数尽管不能像刚才联想集团和锦江国际的高层所说的那样,走国际化道路,称不上可以有多少的全球眼光,但起码的全国眼光是应当具有的。在产业发展布局上有一种适当的全国战略布局也是应当的。在这种认识指导下,那么,面对客观存在的“中部崛起”趋势,而不是口头上说说的趋势,500强企业自然应当积极主动地融入这一“崛起”的过程,中部的崛起并不因你参与与否而改变,你不参与,“中部”照样按自身的规律发展而“崛起”。同时,这也是一种能够产生“集聚”(集群)效应的过程,“一荣俱荣”,“一起也起”,可以发挥更多正面效应,促进500强更强,或者促进延长500强生命周期。
二、无论是“中部崛起”,还是“企业发展”,都需要在一个活跃的市场,一个能够充分让市场主体能动规范运作的市场。但这个活跃市场中的各方参与者,并非都能够“神通广大”,“法力无边”。相反,对于绝大多数参与者而言,只能是“约束条件下的选择”,也就是资源有限、能力有限决定我们只能选择“责任有限”。
经济工作就是“约束条件下的选择”。“责任有限”的思想,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来说,影响是深远而巨大的。首先是企业已十分明白自己要为其行为承担后果,承担责任,所承担的负面后果一旦超过警戒线,超过自己能够承受的责任,也就消灭了自己。留有余地,采取稳健的财务策略是有益的。面对当前严峻的宏观调控,如果缺乏这种稳健安排,满打满算,忘记“有限”,这一关就会很难过。所以,一个企业具体从事什么行业,在什么地方发展事业,并非可以随心所欲,而要受多方面的资源和规范约束,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约束。从我所在的中大集团来说,除了对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等自己擅长的领域,我们在其他行业准入和地域布局上,并不具备“天女散花”的能力。因此我们坚定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行业和已经进入的城市做精做深做透。同时,在这些行业和已经进入的城市中,也有一个重点优先的问题。比如,对于上海与武汉的比较,毫无疑义上海是中国经济的龙头和老大。浙江毗邻上海,自然可以在上海做更多的事业。但是,对于具体每一个企业,以及每一个企业的不同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其重点优先策略可以有所不同。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安排对该企业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对于我们中大集团来说,武汉比上海更具有吸引力,武汉的潜力更大,武汉对我们中大现阶段的发展规划更重要。武汉,是我们中大在约束条件下的一个重要选择,是一个可以持续拓展业务的城市,我们在武汉的发展从进入那天就定位为长期经营,并不是打一枪可以换一个地方的安排。我们有足够的信心把在武汉的事业办好。
三、“责任有限”是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在我们中国,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而明确起来的认识。对于各类企业,是要建设“有限公司”,而对于各级政府,是要建设“有限政府”。 现在,我们政府的许多部门,在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方向转变职能都比较快,效果也比较好,越位错位行为大大减少。当然,在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方面,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在公共环境保护方面,等等,目前政府还比较严重地存在欠帐和缺位现象。但是,我们的政府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上,在落实“有限政府”的思想上,毕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政府作为活跃市场的重要推动力量,其对市场的调控,以及对市场竞争主体的管理,不应当脱离经济社会公共政策管理轨道。不因竞争主体所有制结构不同,而采用落后的歧视性规章,从而顺理成章地把自己管不了又管不好的微观经济活动,自觉放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同时,腾出资源和精力把应当管又未到位的事抓落实。其中推动按《公司法》建设“有限公司”是最为重要的举措之一。而建设“有限公司”,必须有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体制机制保障,作为强大的发展动力。但是,我们大家都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是,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至今虽已经有14个年头了,但至今仍然仅仅是我们的改革方向。实在是走得太慢长了!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真正落实现代企业制度,我看还非得再搞14年不行。当然,通过牺牲几代人的努力,能够建成“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宏伟的事业,也是值得的。但是,当代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科技进步刻新时异的挑战,市场经济日益激烈的竞争,能允许我们吗?我看,我们不能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
温家宝总理也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在《十一五规划建设的说明》中指出:“特别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比较多”。因此,我们要推进经济增长,我们要“中部崛起与企业发展”,我们要共同活跃市场发展市场,首先应当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也就是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力,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率先进一步解除对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的束缚。尤其是我们党早在十几年前就已作了决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真正做一些事,尽最大可能缩短建设周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至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意识形态的障碍,只需要下决心破除不当的部门利益和惯性思维就可以了。我认为,这件事抓对了抓紧了,对“中部崛起与企业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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